姓名:陈曼
来自:124.116.240.**
[NO.49] 发表于:2017-11-18 08:26:25
万源市白沙镇第二人民医院家属楼四号楼顶楼的住户,不顾楼下所有住户的反对及安危,私自自建楼层。我们也向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处理。我们这栋楼是几十年的老房子了,不能再承受多一层楼,再加上这本来就属于违规建筑。希望能得到重视,使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管理员回复:
陈曼 :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内,建议你向万源市住建部门反映,感谢你对国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王胜伟

姓名:陆先生
来自:221.225.245.**
[NO.48] 发表于:2017-10-10 13:51:57
管理员您好!请问“尚品花园”小区业主可以自行到政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吗?非常感谢。

管理员回复:
陆先生 :

您好!

您关于“业主是否可以自行到政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来函收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如果您是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您应和房地产开发商一起来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请,具体事宜请与开发商联系;如果您是与个人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卖方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含房产证和土地证),请与卖方一起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

该条款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 、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您的情况属以上情况之一,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就可以到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单方申请办理。

感谢来信!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吴光清

电话:0818-2181559

姓名:雷锋
来自:117.139.41.**
[NO.47] 发表于:2017-09-14 18:49:21
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黄金槽村4组,村民:代华,占用集体土地未经审批私自修建猪圈,用于养猪已有十多年了,没有任何排污设施,臭气熏天、污染环境,导致周围群众怨声载道,严重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望相关部门给予查处,还老百姓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管理员回复:
2017年9月20日,收到网名“雷锋”网络留言反映“东乡镇黄金槽村4组村民代华非法占地修建猪圈,养猪十多年,污染环境”转办件,2017年9月22日,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访事由

2017年9月14日,网名“雷锋”网络留言反映:东乡镇黄金槽村4组村民代华非法占地修建猪圈,养猪十多年,没有排污设施,污染环境,影响村民生产生活,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代华,男,现年49岁,东乡镇黄金槽村4组人,身份证号码513022196801040730,乡村畜牧医生。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地块的基本情况。经调查,地块位于东乡镇黄金槽村4组,紧靠代华居住房屋,社道公路边,地面积134平方米,其中社集体废弃晒坝70平方米,代元新(代华兄长)土地64平方米。2007年,代华修建一层砖墙瓦盖、较封闭的养猪圈舍,常年养猪10头,其中母猪5头,并建有两口沼气池,圈舍内一口,砖砌排污沟引排15米后一口。

(二)关于反映非法占地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该养殖圈舍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系违法占地的情况属实。符合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关于反映环境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因环保问题的信访,2017年9月初,县环保局及畜牧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认为养殖规模小,环境影响轻微,要求代华对引排的排污沟进行加盖处理。据现场查看,当事人已对排污沟进行了疏通,拟进行加盖处理。

四、认定结论

综上所述,反映被举报人代华非法占地建设养猪圈舍的情况属实,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

五、处理意见

1.反映的违法占地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

2.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函告县环保局处理。

宣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5日

联系人:卢章敏 电话:08185208800

姓名:达州农民工
来自:110.187.164.1**
[NO.46] 发表于:2017-09-10 19:10:40
达州市南外瑞城龙湾的银杏柏栎酒店为了自己利益,非法占用酒店大门对面的绿化带,修成房屋,希望相关部门管管。

管理员回复:
达州农民工匿名举报 “达州市南外瑞城龙湾的银杏柏栎酒店为了自己的利益,非法占用酒店门对面的绿化带,修成房屋,希望相关部门管管”的信息,我局收到信息后,立即派执法工作人员实地现场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2017年9月初,达州市南外瑞城龙湾银杏柏栎酒店,为了安全,便在酒店门对面的绿化带旁、水池处,将绿树、花草清除,在水池上面搭建木栅板,以防小孩掉入水池,便于业主及旅客在上面玩耍,在施工过程中,遭到龙湾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对,第二天下午业主们齐心将木栅板搬走,银杏柏栎酒店鉴于此情况,要求施工方在第三天上午立即恢复了绿化,保持原状,违法施工行为自动消除。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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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老实人
来自:223.104.1.2**
[NO.45] 发表于:2017-08-29 15:42:55
我是达川区平滩镇桥梁石村二社村民,社长李道英违规扩建住房,超出审批几倍面积。强占我良田耕地,并把住房以商品房形式出售数套。我老实本份,又怕社长有背景报复,敢怒而不敢言。盼领导明查,还我等村民一个公道。

管理员回复:
网民朋友,你好:

关于“达川区平滩镇桥梁石村二组村民反映该组组长李道英违规建房,强占村民稻田,房屋超面积,建好后以商品房出售”的情况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到实地进行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初查:雷学斌和李道英是夫妻关系,全家共四人,系达川区平滩镇桥梁石村2组村民 。雷学斌在该组有原房占地面积158平方米,砖木结构两层,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13年6月28日办理了达平府2013-10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规模300平方米;2015年1月19日达川区人民政府批准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

雷学斌于2013年9月初将原房全部拆除,中旬开始动工建房,2014年元月竣工。经现场丈量,该宗地现实际占地面积为252.34平方米,砖混6层,超占的102.34平方米土地系雷学斌的自留地,属集体土地。该宗地属居民规划点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

雷学斌房屋建成后,将该房的五套住房以成本价卖给五位亲属,他们分别是:雷学印、陈仲光、雷学文、卢子权、周厚燕,除周厚燕不是本村本组的村民外,其余4户均是该组村民,也属无房户。

  二、存在问题

 (一)雷学斌超占的102.34平方米集体土地无合法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

  (二)该住房购房者已入住,牵扯住户多,又系无房户;

  (三)该举报人除反映李道英强占村民稻田不属实外,其余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三、处理建议

我局已责成马家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已立案。



2017年9月15日



  (监察大队联系人: 黄义周 联系电话:3109055)





姓名:陈朝金
来自:117.136.41.**
[NO.44] 发表于:2017-08-28 19:57:41
尊敬的国土局领导,我是达川区平滩镇桥梁石村二社村民,社长李道英因违规建房,强占我稻田,因她是社长,我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敢言。她家实际户口是三人,所建房屋超出审批面积几倍,建好的房以商品房出售。恳求领导查实,还我公道!

管理员回复:
网民朋友,你好:

经调查,被举报人李道英,丈夫雷学斌,全家共5人;于2013年6月28日经达县平滩乡人民政府同意建设规模300平方米;又于2015年1月19日按程序办理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了建设用地150平方米;经现场核实,该村民实际的住房建筑占地面积253.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68.75平方米;超过用地审批面积103.75平方米,建筑面积968.75平方米。针对其超占地及超建筑面积的行为我们将汇同住建部门调查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国土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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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马家管理所张洪 电话:3390097)


姓名:平滩村民
来自:58.248.144.2**
[NO.43] 发表于:2017-08-07 16:41:48
达州市达川区平滩乡桥梁石村二社社长李徳英,占用耕地,违章建房,并出售,是否属于非法行为?该哪个部门监管?

管理员回复:
网民朋友,你好:

关于达川区平滩乡桥梁石村二社社长李德英占用耕地,违章建房并出售的问题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经调查,被举报人李德英,实际姓名为李道英,丈夫雷学斌,全家共5人;于2013年6月28日经达县平滩乡人民政府同意建设规模300平方米;又于2015年1月19日按程序办理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了建设用地150平方米;经现场核实,该村民实际的住房建筑占地面积253.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68.75平方米;超过用地审批面积103.75平方米,建筑面积968.75平方米。针对其超占地及超建筑面积的行为我们将汇同住建部门调查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国土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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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6日



(经办人:马家管理所张洪 电话:3390097)

姓名:李凯南
来自:117.136.79.**
[NO.42] 发表于:2017-08-07 15:55:01
达州市达川区平滩乡桥梁石村二社社长李徳英,占用耕地,违章建房,并出售,是否属于非法行为?该哪个部门监管?请查实!

管理员回复:
网民朋友,你好:

关于达川区平滩乡桥梁石村二社社长李德英占用耕地,违章建房并出售的问题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经调查,被举报人李德英,实际姓名为李道英,丈夫雷学斌,全家共5人;于2013年6月28日经达县平滩乡人民政府同意建设规模300平方米;又于2015年1月19日按程序办理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了建设用地150平方米;经现场核实,该村民实际的住房建筑占地面积253.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68.75平方米;超过用地审批面积103.75平方米,建筑面积968.75平方米。针对其超占地及超建筑面积的行为我们将汇同住建部门调查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国土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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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6日



(经办人:马家管理所张洪 电话:3390097)

姓名:冉然
来自:112.192.39.**
[NO.41] 发表于:2017-07-13 20:15:36
位于宣汉县柳池镇石堰村的采石厂严重超范围采石,非法占用耕地采矿,是否该查处?

管理员回复:
2017年7月20日,宣汉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关于柳池镇石堰村采石场超范围采石的交办件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宣汉县超华石材厂,投资人任贤华,男,现年52岁,四川省达县河市镇茶树街10号人,初中文化,身份证号513021196509173492。

二、举报内容

宣汉县柳池镇石堰村的采石厂严重超范围采石,非法占用耕地采矿。

三、调查核实情况

宣汉县超华石材厂位于宣汉县柳池镇石堰村三组,投资人任贤华,采矿许可证号C51172220111271301214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2MA62E49G5F。该矿开采矿种为砂岩,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区范围由四个拐点圈闭形成,面积0.0087平方公里,批准开采深度为627.8~610米。                                                      

2017年7月31日宣汉县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会同地矿股技术人员对超华石材厂进行实地检查,该厂现场已经停止生产。地矿股技术人员运用手持GPS定位仪对其开采的范围进行了测量。

四、认定结论

通过测量上图对比以及查阅2016年度该矿矿山储量年报,宣汉县超华石材厂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市民反映宣汉县柳池镇石堰村的采石厂严重超范围采石的情况属实。

五、处理意见

(一)责令宣汉县超华石材厂退回本矿区范围内采矿。

(二)对宣汉县超华石材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联 系 人:覃勇 (宣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5208800

宣汉县国土资源局


姓名:蒋兴洪
来自:183.39.228.**
[NO.40] 发表于:2017-07-12 07:40:19
达州市经开区中峰村七组闫家友已接收国家房屋占用补偿款,为了私利,违规占农用田修建房屋达200平方米之多,扬言“有关系搞定经开区国土局”,将来继续用房屋换取国家占用补贴。
闫家友没有任何申请审批手续,有恃无恐,大面积侵占农用地违建房,谁给了他权利?希望达州市国土局派人明察,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和徇私舞弊官员,彰显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决心。


管理员回复:
我局收到关于反映“经开区中峰村非法侵占土地违建房屋和修建公路等情况”的信访件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峰村7组村民闫家友,2014年8月在原有住房基础上进行了改建,并搭建钢架结构棚一间,面积100平方米,现作为酿酒房正在使用,未办理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

二、中峰村7组村民蒋永堂修建的公路系经开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开大道,不属于村民个人私自建设。

三、中峰村7组村民陈建、董天国、吴传伟等10户人,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均在原有住房旁搭建钢架棚,未办理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

四、近期未发现新增的违法建设行为,也没有发现有村社干部参与的任何建设。

针对上述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第4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达州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经开区大队正在对以上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

回复科室:365体育投注365bet执法监察支队经开大队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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