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根据国家《2012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已经正式改名为<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这两个专业。所以您们下次招聘<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时,是否可以加上<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这两个专业。
管理员回复:
王女士: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提出的“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这两个专业为“地理科学类”学科门类下的具体专业。根据《2012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可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部分)”专业进行对应参照。我局在以后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若需要招录该专业人才,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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