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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365bet关于印发《达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原创 发布日期:2010-10-26 点击数: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78号)和部、厅百日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现将《达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达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78号)和部、厅百日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给合达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现在起到今年底,集中100天时间,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所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休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

 到今年底,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

到今年底,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查清各地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达州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立即抽调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自查清理,把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到实处。自查清理要充分结合其他相关专项行动等工作认其开展,做到底数清、家底明,为下步查处纠正和规范管理夯实基础。县级自查清理工作是百日行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并认真逐项登记填表,切实把基本情况搞清。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附后),于10月8日前汇总上报市局和本级人民政府。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自查清理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市局将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选择部分重大典型案件予以直接立案查处,公开曝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必须立案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上报市局。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方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对重大问题的调研。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明仓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邓大禹和局党委成员、副局长伍锡明、彭会芝、桂荣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及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伍锡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党委成员、纪委书记李存轩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局执法监察科负责。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逐级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一把手负总责,全面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百日行动。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了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了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省国土资源厅部署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严清理,从严纠正,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处罚到位。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问责。

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区域内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县(市、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市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局把此次百日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组织人员分片包干负责督促整改。市国土资源局将于12月上、中旬对县(市、区)进行督查,督查要达到100%。对不认真组织开展百日行动,不正确履行职责,特别是查处不力、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被上级机关查实而没有逐级上报的,市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并通报批评。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最近一个时期,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使社会了解百日行动、支持百日行动、参与百日行动。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地都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从源头上建立健全严格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和反弹。

(六)畅通渠道,沟通信息。市局在百日行动期间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阶段将百日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时间分别为10月8日、11月13日和12月12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局以专题简报的形式对各地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情况予以通报。对百日行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将予以及时通报表扬;对于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和继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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