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达川区石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报告》(达川国资司〔201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审委托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88号)等法律政策要求,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3〕661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达川区石桥镇,符合《达川区石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依据相关用地标准,核定该项目用地规模不超过0.9238公顷。
四、请你公司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未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本预审意见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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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