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有效控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时序和供应布局,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有序、平稳运行,促进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2015年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3.《达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达州市西外马房坝—金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达州市西外莲花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达州市西外马踏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将达州建成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战略,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实行用地预审,按照各行业建设用地标准核定用地规模。
2.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
3.坚持有保有压原则,优先满足民生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2.73公顷(1991亩)以内。市政府投资修建的道路、桥涵、水域、公共绿化、休闲广场等市政工程项目用地,以及市政府实施供地的通川区张家坝开发建设用地和经开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不占用该控制指标。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1.26公顷(319亩);住宅用地67.06公顷(100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4.4公顷(666亩)。
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安排在化工园区,由经开区单独编制供地计划。
住宅用地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按照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市本级没有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只是在商品住宅用地中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5年度市本级计划供地面积中,西外马踏洞片区793亩,占供应总量的39.8%;西外莲花湖片区657亩,占供应总量的33%;西南职教园区250亩,占供应总量的12.6%;北外徐家坝247亩,占供应总量的12.4%;西外马房坝片区44亩,占供应总量的2.2%。
西南职教园区、西外马踏洞片区等区域已选址项目用地,如市政务中心、达川区职高等项目,在土地报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并实施征地补偿拆迁后,及时纳入供地计划实施供地。
四、政策导向
(一)保障住宅用地供应,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超过14公顷(210亩);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二)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重点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国土、住建、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社区、村组基层组织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公布,接受用地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