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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晓军)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16 10:12:44 点击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晓军购买陈言芳通川区钢欣路188号9幢1单元5号 因保管不善,将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07)第107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晓军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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