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覃正兵、李杰 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产证号(00103502)、土地证号达州市国用(2011)第0425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正兵、李杰
2018年1月15日
单位备案编号:511700021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