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元伯 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21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元伯
2017年12月10日
单位备案编号:511700021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