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邓皓月 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字第(658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皓月
2017年12月13日
单位备案编号:511700021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