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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20 点击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省委制定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推动我省依法治省的行动指南,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通知要求》(川委发〔201325号),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措施,加快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 明确指导思想,分解目标任务

(一)明确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学法守法,为实现四川“两个跨越”,建设“美丽国土”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坚持基本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四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行政全过程,确保依法治省方略在国土系统扎实推进;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行使公共权力,推进权力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依法治省、依法行政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紧紧围绕实施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依法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落实目标要求。为全面完成到2020年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总体目标,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法治理念贯穿于依法治省各个方面,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和《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完善机制,构建依法行政、学法普法的新格局,使法治理念、法律精神、法理逻辑真正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基准信念和根本原则。

2014年到2020年,各市(州)局每年要做好贯彻落实《纲要》的计划和总结,明确具体办法和措施,落实当年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厅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市()局绩效目标管理。

2014年到2017年,各市(州)局要全面深入落实本纲要的各项任务,确保本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至2020年,全系统法治建设要全面深化,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全省依法治省目标基本实现。

二、 健全领导体制,落实依法执政

各市(州)、县(市、区)局要健全工作体制,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规章,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班子成员,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化的优秀干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荐干部。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各单位要完善决策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法律法规把关,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核作为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确保决策行为的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以外,决策事务都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开。

三、 做好立法建议,加强制度规范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要对本部门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立法或改进建议。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与机制,要及时将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措施。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主动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工作机制。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规定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制工作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逐步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立法质量、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要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加强程序管理,强化服务取向,以综合手段统筹促进各项工作程序、制度和措施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 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一)加快转变行政职能。继续推进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和《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实施,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科学界定国土资源管护、地质环境保护、群众权益维护等职能,正确处理与市场、社会和部门层级之间的关系,推进行政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规范行政审批管理,除法律法规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广并联审批、完善网上审批,实现批、管分离,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的精细化和标准化。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从制度设计上解决跨部门审批环节多、审批手续复杂、审批时间跨度长和“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不断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比例,加快建立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资源有形交易市场,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纳入政府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强化市场动态监管和电子信息化监管。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健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建立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要多途径、多渠道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

(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执行省厅规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实际效果的统一。加强国土资源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执法水平。按《纲要》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管理监控水平,发挥行政复议监察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的作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引入行政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加强部门诚信建设,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行政机关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杜绝将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强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加强资源市场中介机构管理,严格行业资质、加强行业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

(四)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积极配合形成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工作要求,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作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配套机制,健全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五、 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群众权益

(一)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在国土资源管理全过程建立群众权益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拓宽社群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诉求表达、平等沟通、协商对话的平台和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应由有关机关按程序进行处理。要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和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要千方百计维护群众权益,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处理违法上访。逐步探索建立资源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合理协调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二)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参与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区域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开发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工作格局,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六、加大普法力度,做好学法用法

(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实施普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和《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教育引导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责任机制,强化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普法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普法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继续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地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活动日,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自觉性。大力支持志愿者组织开展普法类公益活动,加强领导信箱、政务微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等平台在普法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国土资源管理岗位任职前法律法规考试制度,推广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把法律法规纳入全系统培训必备内容,各单位干部每年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市、县级新任局长一年内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培训,五年内须完成一定课时的学习和培训。省厅每年组织1-2期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各市、县亦应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要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职能,以真实案例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设施,联合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制文化传播活动,组织和参与重大法治课题研究。定期在街道社区、农(牧)民聚集点、工业(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工地等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在机关推进法制长廊、法制板报等载体建设。鼓励干部职工创办国土资源法律网站、法律博客微博、法律类手机应用程序等新型普法载体。

七、 加强监督问责,完善监督体系

各市(州)局要对下级党组织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要全面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对所提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要规范、高效、如实地进行答复。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包括网络舆情在内的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对群众和媒体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纠,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对违法行政、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该回应的不回应、该解决的不解决,或者久拖不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建立问责跟踪监督制度,对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明确规范。

八、 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队伍建设

省厅已成立由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冬生同志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局亦要成立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以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担负起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责任,安排、推进、落实好《纲要》和本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统筹规划、健全机制,整体推进,加强检查,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层层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与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内设法规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加速培养法律法规工作队伍、行政执法队伍、普法宣传队伍和纪检监察队伍。要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培训考核,全面提高立法建议、法规工作和行政执法水平。要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省、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情况和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推广有效做法。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措施,做好协调配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美丽国土”建设,促进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发展。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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