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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7 10:52:19 点击数: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切实加强地质环境管理特别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人与自然和谐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2017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等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1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232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55号)的要求,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一)认真开展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一是按照214日全市2017年汛前巡排查工作会议要求,组织相关专业队伍按时完成汛前地质灾害隐患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做好隐患点登记及建立台帐、落实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等工作,于410日前将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报告报送市局地环科并抄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及时汇总后于414日前上报市局。二是要依据排查结果及时编制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期、重点区域,提出预防措施,明确具体职责,报当地政府发布实施。2017428日前,各县(市、区)应将发布实施的年度防治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备案。三是要按省厅要求抓紧时间编制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2017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应于20175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市局审查。四是切实加强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重点防范期要加大监测巡查密度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要落实完善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发现问题,落实转移避让和排险措施。五是认真开展汛后核查工作,要按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提交成果资料,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及时做好成果的审查及后续相关工作。

(二)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一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各级干部、防灾责任人和群众地质灾害的防御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要强化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知识培训,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地质灾害监测人和应急队员等开展监测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快报编制、应急抢险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和防灾自救互救能力。三要建立分级分类培训制度,逐级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并逗硬考核。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预防和协作工作制度。一是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领导带班、巡查、险情速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制度,各防灾责任人在汛期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立即通知监测人员及住户组织避让撤离,并做好相关记录;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灾情速报、月报制度;要认真做好农房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与气象、应急管理、水务、安监等部门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充分发挥监测预报网络体系的主动预防作用。

(四)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群测群防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制和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二是完善专、兼职监测员选用管理制度,督促基层政府及组织建立考核小组、加强动态管理、落实专职监测员责任、加强监测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要按乡镇(街道办)政府考核、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原则,建立发放工作台账和相关资料备案制度,严格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三是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专家作用,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技术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要继续加强应急演练、培训和充实应急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和群众监测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提高民生工程质量

(一)加大避让搬迁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应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并依据调查成果编制或调整县(市、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3月底前完成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经市级国土资源审查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批转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年度实施方案,作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实施的依据,下达的民生工程200户避让搬迁考核任务务必须10月底完成,并与下年度的项目及资金安排挂钩。要有序开展以下工作:一是3月底前完成需搬迁的农户的摸底工作,编制完成年度实施方案;二是积极引导集中安置,注重与扶贫移民、美丽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认真搞好避让搬迁实施方案的编制,4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查,5月份全面开展避让搬迁工作,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中民生工程考核任务必须于1030日前完成;三是严格按照避让搬迁规定完成好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四是新选址地要认真搞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特别是集中安置区,防止搬迁户受新的地质灾害威胁;五是要对年度搬迁安置相关情况及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搬迁户个人账户,避让搬迁经费发放领取相关资料、凭证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川国土资发〔20179号文件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实施进程,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今年1030日前务必完成下达的7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考核任务。同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细则》要求,做好专家现场踏勘、勘查立项、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概算、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审批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并通过招投标(比选)方式选择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图设计单位,并严格组织实施;三是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项目,依法按照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组织施工;四是加强质量、工期及资金等各方面监管;五是严格已完工项目的初验、整改、治理效果监测、项目移交、资料管理等工作;六是对实施项目验收中的整改及治理效果进行监测,积极做好项目的后续结算、审计等工作,加速报审终验工作;七是要认真清理2004年以来省厅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任务和避险搬迁安置任务,未完成的任务,2017年内必须清零

(三)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资金的申报、预算报审、资金使用、决算报审等工作,我局将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川国土资发〔201480号文件的要求,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中的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急排危项目等各专项资金及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严格遵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是否确保了地灾防治工程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检查、审计;要按照省厅新的要求,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搬迁户个人账户,否则将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不到位进行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管好用好避让搬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严禁平调挪用,违者将从重查处。

三、统筹地质环境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协调推进

(一)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一是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大力宣传,加大收取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力度,有序规划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落实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积极探索保证金的监管使用新途径。二要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采矿权人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矿山停办或者关闭之前,依法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对已关闭矿山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回保证金。三是严格查处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积极解决采矿沉陷区群众的避让搬迁问题,实现矿产开发与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推进。四是加大矿山公园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对符合申报矿山公园条件的矿山积极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申报。一是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度,细化阶段目标、落实责任、增添措施,确保项目在省厅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并结合实际做好新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二是继续加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申报工作,加速通川区千口岭省级地质公园开园接碑进程,积极申报地质公园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申报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三)大力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开发利用地热、浅层地温能源,是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必然趋势。要加强地热、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宣传工作,普及浅层地温能知识,抓紧时机,组织专题报道和科普宣传,营造一种大力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收集以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地热地质工作成果,逐步摸清我市地热、浅层地温能资源家底,关注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加强浅层地温能与地热资源评价、规划和开发利用,不断开拓新领域、延长工作链。要完善地热、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努力推进地下水监测工作,实现我市浅层地热能、地下水资源科学、规范、有序开发。

(四)努力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科普教育,切实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二是尽快开展我市古生物化石调查摸底、信息收集工作,加强对产地和化石标本的保护管理。三是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加快陈列保存场馆申报,建立健全相关的保护制度按照规定的发掘许可制度、进出境许可制度、收藏登记建档制度,做好重点古生物化石保护及数据库建设和万源市八台山和宣汉县百里峡场馆申报,开展古生物化石登记造册工作,四要结合实际,加强与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倒卖古生物化石违法行为。

(五)加快地质环境信息化进程。加快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与数据库建设,构建支撑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平台,整体提升地质环境信息的采集与监测、分析与预警能力,为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信息支撑及决策支持服务。

四、切实履行地质环境管理职能,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要切实履行当地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统筹,全面履职,协调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遗迹保护、地热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古生物化石保护等工作,圆满完成地质环境工作各项任务。

(二)强化保障,提升能力。加强培训,提升能力;严肃纪律,畅通政令;积极开展职称评聘,逐步解决、加班补休或补贴等问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积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应急技术指导体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积极争取建立古生物化石管理机构,落实有关工作职责。积极争取健全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和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局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申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考勤制度、报告制度、抽查抽审制度、通报制度、不良记录惩戒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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