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地质灾害排、巡、核查(以下简称“三查”)工作的管理,特制定考核办法,请认真执行。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县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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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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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地质灾害排、巡、核查(以下简称“三查”)工作的管理,及时、优质完成年度“三查”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通知单P〔2013〕865号同意确定的我市地质灾害“三查”工作的专业队伍,即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和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5〕107号)中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人员组织、设备装备配备、实地调查、信息反馈、报告提交、县局评价、宣传培训、汛期驻守、应急处突等。
三、评分标准
目标考核实行150分制量化考核。共分三大项,其中:野外“三查”工作计70分,工作报告计30分,汛期驻守、应急处突计30分,县局评价计20分。具体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
四、工作考核
1.考核小组
组长:牟成通
成员:袁明江 贾本荣 肖和远 李光明 胡运杰 赵 芩 竺春福 王文飞。
2.考核程序
(1)县(市、区)局考核
各县(市、区)局参照市局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内容、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实施考核。
(2)市局考核
市局依据市人民政府P〔2013〕865号领导批示通知单要求对“三查”工作实施考核,“三查”工作目标考核小组将根据日常考核、各县(市、区)局的考核和检查情况等对两家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结果
各县(市、区)局应在每年11月上旬上报考核分值。市局在每年11月底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按每分1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的补助,对专业队伍予以表彰表扬。
附件:“三查”工作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