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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09 15:52:19 点击数: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达川、经开分局,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经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题会议研究,现就做好当前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职责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市委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达市编委发〔201561号)相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统一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为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外行使行政职能。各级职能职责为:

(一)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科作为市国土资源局内设科室,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承担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行政审批科不再承担办理城乡居民居住用地的登记(含他项权利登记)相关工作。

(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直属事业单位,按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授权承担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关于登记授权

(一)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授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市本级(通川区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朝阳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和莲花湖管委会辖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负责办理通川区辖区范围内除市本级外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盖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 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负责办理达川区辖区经开区管委会托管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盖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三、严格登记管理

(一)逐步规范登记。总结不动产登记工作经验,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按照上下一致、归口管理、方便工作、高效利民的原则逐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严格履职尽职。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科切实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加强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觉接受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按照授权抓好各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考评制度,加强不动产登记质量动态检查;建立不动产登记会审(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管理制度,落实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发票式管理和失效证书(证明)分批、集中注销要求。

各县(市)和达川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参照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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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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