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探矿权人,相关地勘单位:
为实时掌握全市矿产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矿产勘查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加强探矿权年检,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起建立全市矿产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对探矿权年检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和细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矿产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矿产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分为半年报、年报和专报三种。半年报应提交按照报告提纲(见附件1)编制的半年总结报告,并于当年7月10前报送;年报应提交按照报告提纲(见附件1)编制的年度总结报告,并会同探矿权年检资料一齐报送;专报为不定期报告,凡矿产勘查项目有重要新进展和新发现的,或项目成果报告经评审备案有333类及以上资源储量的,应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一)报送范围
凡我市辖区范围的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包括中央、省地勘基金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都必须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二)报送责任人
社会投资的矿产勘查项目,各探矿权人是项目进展期情况定期报告的责任人,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协助探矿权人履行定期报告义务;中央、省地勘基金投资的矿产勘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进展期情况定期报告的责任人。
(三)报送地点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矿管股。
(四)报送要求
1.矿产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是探矿权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探矿权人应高度重视,及时委托勘查单位按时报送半年报、年报和专报,如实报告矿产勘查项目进展情况。
2.半年报、年报和专报应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加盖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矿产勘查项目的巡查,督促探矿权人认真履行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4.市局将将不定期对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抄报省厅;对不按时、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的探矿权人和地勘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规范探矿权年检相关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又称“探矿权年检”)是每年的常规性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市局不再另行发文部署。各探矿权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仔细领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16号)文件精神,按要求准备年检资料、按要求进行初审。
(一)年检范围
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
(二)时间要求
探矿权人在10月底以前向县级国土资源局报送年检资料;县级国土资源局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初审、年检总结报告和网上报备,并由探矿权人将年检资料于12月5日报送市局。
(三)资料要求
1.探矿权人需提交的资料: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报盘软件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XX”项目进展情况年度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年度勘查实施方案(一式两份);
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一式两份);
勘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勘查单位出具的勘查项目年度支出会计核算表(一式两份);
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的缴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对年检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一式两份)。
注:县级国土资源局初审时需留存一套探矿权人完整的年检资料,其中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市局终审完成后返给探矿权人和县局各一份。
2.县级国土资源局需提交的资料:
达州市探矿权年检资料审查记录表(需加盖鲜章);
动态执法监管巡查报告;
“XX”县探矿权年检总结报告。
(三)其他要求
1.探矿权人需按时报送客观、真实、准确的年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级国土资源局需要,一是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活动的日常监管,每年至少两次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客观记录、留存影像、严格整改,出具年度动态执法监管巡查报告;二是加强探矿权年检初审。1)资料是否齐备方面,一一对照要求的资料审查,填写资料审查记录表;2)资料内容是否准确,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填写是否正确、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完成年度勘查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计划等等;3)完成至少50%比例的实地核查;4)签署的初审意见要内容完善、客观真实、态度明确,不得仅仅签署“同意上报”、“同意上报年检”等无实质性内容;三是要及时完成年检信息网上报备和总结报告;四是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附件:1.“XX”项目进展情况(半年/年度)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2.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
3.达州市探矿权年检资料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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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