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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9 10:02:04 点击数: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5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一、加快矿山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抓紧开展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工作,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做好分类认定。特别是2013年以来的关闭矿山,各县(市、区)必须立即进行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积极向上争取立项或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同时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动用地质环境保证金进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在720日前要全部完成并上报市局。

二、加大力度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要加快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推进实施,已完工的要抓紧组织验收,符合终验条件的要尽快上报省厅组织终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对照任务要求和时限,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加快项目推进,确保2016年前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终验。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缴纳的执行力度

对于新办矿山、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缴金纳制度,要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企业,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抓紧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四、落实环保督察实施方案,制定环保问题整改方案

制定关闭并转企业遗留工业废弃场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在2020年前再立项关闭并转企业遗留工业废弃场地生态修复项目20个,建设规模要达15000亩;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对地热、矿泉水等地下水资源要加强监测、检测工作,对农村集中供应地下水,特别是宣汉、万源在应急抗旱找水打井中采用的深井集中供水的要不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不因污染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要进一步加大矿山违法案处和地质公园范围内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特别是对城市周边采石场堆码场要严格管控,对扬尘污染要加强巡查。各县(市、区)局制定的环保督察实施方案和环保问题整改方案要在630日前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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