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业务专题>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工作>正文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29 11:09:39 点击数: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519号)精神,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规范矿业权设置

(一)科学编制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级规划要全面分解、细化落实省级规划的部署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突出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作用,全面分解、细化落实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部署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明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和工程,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安排、时间安排、空间布局和勘查开发分类管理措施到位。经开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达川分局统一编制,经开分局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要以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以《四川省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指南》为编制大纲,以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开采技术及安全环保条件、地质工作程度、经济评价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为基础,按照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科学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禁止以任何名义为特定企业或个人量身定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对反映矿业权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规范、环境保护等要求的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从源头上减少特定矿业权人对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影响和干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经开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由达川分局统一编制,经开分局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工作。

(三)依法依规确定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单位,《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必须符合《四川省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指南》的相应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资质条件。

(四)严格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矿业权设置方案必须进行专家审查,专家人选必须从达州市地质矿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审查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应邀请同级发展改革、经信、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专家审查、部门集体会审、社会公示、网上公开等制度,不允许放宽审查标准。

二、依法依规出让矿业权

(五)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的规定。现有矿业权取得方式主要有申请在先、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3种,除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可协议出让的5种情形外,一律不得实施协议出让矿业权。矿业权协议出让的范围、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要求。审批权限严格实行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两级审批管理,除经有权机关批准可以协议出让外,所有矿种的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严禁逾越其范围和权限申请或审批矿业权协议出让。

(六)科学编制矿业权出让方案。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依据批准实施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批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矿业权出让方案。矿业权出让方案应包含出让矿种、出让范围、出让规模、出让年限、出让方式、出让起始价、价款缴纳等主要内容。政府及有关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不得与矿业权出让的相关内容挂钩,不得倒置矿业权出让决策程序。

(七)严格矿业权出让方案审批。矿业权出让方案必须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政府采取会议形式,充分听取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安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和相关专家意见后,集体讨论决定;重要的矿业权出让方案,须报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级审批登记的矿业权其矿业权出让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含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颁证的矿业权,其矿业权出让方案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再按程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省厅委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

(八)严格矿业权进场集中交易。对省级审批登记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严格执行《四川省矿业权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川国土资发〔201482号)要求,并做好出让的前期基础工作。对市级审批登记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不再委托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交易,直接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一律委托同级(或上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切实做到透明交易、公开交易、公正交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出让公告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本地主流媒体、365体育投注365bet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和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发布。通川区、达川区、达州经开区矿业权交易一律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凡由省国土资源厅(含国土资源部)、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达川分局、经开分局审批登记的矿业权转让一律委托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达州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组织鉴证、公示并出具鉴证文书。其他县(市)级审批登记的矿业权转让由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组织鉴证、公示并出具鉴证文书。

(九)严格矿业权出让底价审定。各县(市、区)矿业权出让底价的审定,应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1个小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国资、安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矿业权出让底价评审委员会,以背靠背方式提出矿业权出让底价,经综合评审后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并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对底价确定的过程及结果,应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存档备查。

(十)严格执行矿业权协议出让程序。对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程序要求上报。对在矿业权协议出让中,属拟扩大矿区范围限于毗邻不足以或不宜单独另设矿业权的区域,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矿山企业经有矿山开采设计或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不足以或不宜单独另设矿业权论证报告》,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认定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协议出让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在审查中发现有明显瑕疵或有举报反映以及有分歧的,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查予以纠正。属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业权协议出让申请由审批机关集体审定,并将相关情况在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准实施。

三、加强矿业权价款监管

(十一)加强矿业权价款收取。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加强矿业权价款征收、管理工作,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矿业权,按出让合同约定征收。对国家出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其价款按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结果征收价款。对非国家出资勘查的矿产资源,按矿业权指导价格为依据征收。严格执行矿业权价款逾期缴纳滞纳金征收的制度,对不按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应依据规定征收滞纳金。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组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发展改革、国资、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和相关专家,按照矿业权市场、矿产品市场和资源开发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本辖区内本级登记采矿权的矿业权价款建议指导价格,经市局备案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级登记的采矿权的矿业权价款建议指导价格由市局按程序要求组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综合评估确定,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矿业权价款指导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探矿权登记管理和地质勘查资质监管

(十二)探矿权实行出让年限管理。省级登记颁证的新立探矿权出让年限将实行合同约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的探矿权,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公告、文件或协议出让批文中明确出让年限并写入出让合同。同时,对已申请在先的探矿权,县级国土资源局不得初审和上报变更或增加低风险矿种勘查申请。

(十三)强化探矿权延续登记管理。一是探矿权到期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督促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40日前,向市局提出办理延续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延续登记手续的,市局将不再转报。二是探矿权人在有效时间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探矿权延续申请并受理后,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予以退件处理的,督促探矿权人应在6个月内完善资料重新提出申请。三是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提高勘查工作阶段,未提高勘查工作阶段的,应按规定缩减勘查面积,已达勘探阶段的,也应按规定缩减勘查面积;缩减过探矿权面积的探矿权,原则上不得申请扩大探矿权范围。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提高勘查阶段而在同一勘查阶段申请延续和不缩减面积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证明文件。四是探矿权到期,野外地质工作结束转入资料综合整理及编制地质勘查报告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认定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延续登记;地质勘查报告已提交评审而未完成评审的,由组织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认定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延续登记。以上探矿权延续时不缩减探矿权面积、不提高勘查工作阶段和不提交勘查实施方案。五是探矿权过期且探矿权人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注销勘查许可证的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转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十四)严格执行地勘单位备案制度。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严格执行地质勘查单位辖区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不良记录惩戒制度,不断完善地勘单位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要对行政区内从事地质勘查服务工作单位结合探矿权年检、采矿权年检、储量动态检测、储量核实工作、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工作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地质勘查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地质勘查资质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对在勘查开发服务中存在违反《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行为、借用资质、违法违规勘查、弄虚作假、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不服从管理的地质勘查服务工作单位纳入黑名单,不准予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五)做好储量管理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利用各类地勘成果、储量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本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库,摸清本辖内矿产资源储量家底,随时掌握本辖区内重要矿产资源的储量变化情况。

(十六)完善储量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不断完善现有的储量动态监测的标准程序,加强对储量动态检测各个环节的监管,细化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流程、内容、标准,不断增强储量动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建立储量动态监测的矿山现场核实制度,务必要做好现场核实的经费、人员和措施保障,不断加大核实比例,充分运用核实结果。

(十七)做好矿山储量核实评审占用登记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完善《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制度占用登记,对本级审批登记的矿业权所提交的《储量核实报告》必须在达州市地质矿产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评审,严格执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86号)要求,保证储量核实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同时做好储量储量占用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储量登记管理系统。

六、加强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十八)强化采矿权有效期限管理。一是采矿权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督促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审批登记机关提出办理延续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二是采矿权过期且采矿权人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属省、市级审批登记的采矿权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注销采许可证的申请,省、市审批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属县级审批登记的采矿权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在媒体上公告30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十九)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与同级监察、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审计、工商、公安、安监、煤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加强联动,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切实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努力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十)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探矿权人按批复的《勘查设计实施方案》实施勘查活动,稳步提高地质工作质量,严禁各类违法违规勘查行为发生。要加强日常动态巡查,采取一切有力手段,充分利用各类违法线索举报平台,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网络,及时发现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边探边采等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要加大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及时立案查处,严厉处罚,达到关闭条件的,立即予以关闭,达到吊销许可证标准的,依法及时注(吊)销。要督促矿业权人依法依规高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合理编制开发规模与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开发方案,严格禁止大矿小开采富弃贫。要对年检不合格矿业权,不得批准延续、变更、转让等申请。要督促矿业权人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保障安全条件。

(二十一)建立探矿权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认真执行部、省及市局《365体育投注365bet关于实行矿产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规范探矿权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48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落实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健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检查制度,建立年检结果公示制度,对探矿权人和勘查实施单位依法依规勘查和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把关。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依法处理。

(二十二)健全采矿权年检考核制。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认真执行部、省及市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国土资源发〔201218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年检内部会审制度、年检百分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矿业权人遵守规定、履行义务情况严格把关。并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和矿业权交易信息网上公示采矿人年检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年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年检不合格的,不得批准或上报其延续、变更、转让等申请。

(二十三)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部、省相关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和《365体育投注365bet关于进一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2165号)要求切实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做到征收规范、全面征收、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工作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号)规定自2014121日起,虽不再征收煤炭、原油和天然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但要对欠缴的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清理和追缴。

(二十四)认真处理违法违规线索。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认真处理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线索进行整合,建立统一处理的信息平台,按规定进行核查。

(二十五)做好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选择典型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或曝光,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发挥联动作用,对群发性非法开采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难度大的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依法采取拆除地面设施以及查封设备、充填井筒等措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二十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督促矿业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义务。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要采取相应的恢复治理措施,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消除安全隐患;采矿权人要及时按规定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在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二十七)规范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按照《365体育投注365bet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企业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办〔201334和《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规范》(DZ/T 0431-2005)的要求加强对矿山企业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工作认真做好国土资源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尤其对关闭矿山的开采、地质环境、用地、闭坑等资料、图件进行妥善保管。

(二十八)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纪律监督,及时发现、坚决制止监管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并由有权机关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矿业权审批、出让谋取私利的,或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在矿业权出让领域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七、加强涉矿专家库管理

(二十九)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制度。结合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的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地质、勘查、测绘、储量、开发、价款、地灾等矿产资源管理达州市地质矿产专家库,切实加强对专家的工作评价和考核,实现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勘查、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开发、价款评估等技术审查必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严格专家库专家的职业道德规范、聘任用制度、回避制度,防止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十)本意见中涉及的公开、公示、通报的媒体,除有明确指定外,其余均在365体育投注365bet门户网站上实施公开、公示、通报。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局原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65体育投注365bet

2015624

 
上一篇:
关于做好2015年度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
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邮箱登录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主办:365体育投注365bet 电话:2372054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翎路3号 邮编:635000
Copyrigh@2009-2013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10205179号-1 技术维护: 达州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 "));

单位备案编号:511700021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