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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达州市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细则(试行)》等四个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19 点击数: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土地整理中心:

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达州市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细则(试行)》等四个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附件:1. 达州市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细则(试行)

         2. 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入库、立项实施细则(试行)

3. 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 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技术核查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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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318

 

附件1

达州市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

验收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现行国家、省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达州市辖区内市、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初验工作按照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验收依据

(一)《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文件、规划设计文件、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变更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成果等。

第四条 验收内容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

(一)中间验收内容

中间验收是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进行的验收。包括检查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是否完备、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指出存在的问题,签署验收意见。

(二)初验内容

初验是项目承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的验收。包括检查工程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工程质量与评定资料是否完备、抽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检查工程变更手续是否齐备、指出存在的问题,签署初验意见。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概况、任务情况、工程变更情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复核情况、工程数量复核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验收结论。

(三)竣工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是项目批准单位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管理、权属管理、后期管护等进行的全面验收。

具体包括:1.审查项目竣工报告、招投标总结报告、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报告、工程技术复核报告及项目档案资料,查验土地整治范围、规模和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审查项目结算审计报告、检查项目资金拨付、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审查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抽查项目区耕地质量情况、重点抽查新增耕地质量情况。

4.审查权属管理工作报告、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查验地籍台帐变更登记情况。

5.检查项目信息上图入库情况,检查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工程移交和管护情况。

7.检查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8.调查了解项目区群众满意度。

9.指出存在的问题,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包括:验收工作概况、项目基本情况、主要验收内容、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新增耕地面积、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     验收组织

(一)中间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并与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同时进行。

(二)初验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县级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三)竣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验收工作由规划耕保科牵头组织,地籍、利用、财务、纪检监察等科室、市土地整理中心,以及项目所在地国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组成验收组。其中,市级投资项目邀请市财政局参加验收。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中间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工程验收工作检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听取设计单位汇报查看主要工程项目签署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二)初验程序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查验收准备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开展验收工作签署验收意见书合同段工程移交。

(三)竣工验收程序

1.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验收资料。规划耕保科收到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申请后,项目验收资料要件齐备的,委托市土地整理中心开展技术核查工作。

2.技术核查。市土地整理中心应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技术核查报告和申请验收的相关资料报送规划耕保科。

3. 新增耕地质量认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依据技术核查报告,组织开展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市土地整理中心对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进行技术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规划耕保科负责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编制新增耕地验收意见、会审意见,核发合格证书。

1)审查项目验收资料。规划耕保科在收到市土地整理中心提交的项目技术核查报告和新增耕地质量认定报告后,及时将全套项目验收资料转交地籍、利用、财务、纪检监察等相关科(室)审查,相关业务科室签署审查意见。

2)下达验收通知。验收资料审查完毕后,规划耕保科向分管领导呈报项目现场验收请示,明确现场验收组成员名单和验收时间,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验收通知。

3)实地查验工程现场。抽查工程建设标准、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新增耕地数量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是否属实,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

4)召开验收会。听取项目承担、监理等相关单位工作汇报,查验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权属、管理等各方面档案资料,向有关单位进行质询;结合内业、外业检查情况,讨论形成新增耕地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会审审定。验收工作组在完成现场验收工作后,应及时提交规划耕保、地籍、利用、财务、纪检监察等相关科(室)召开会审会审定,出具会审意见。

6)核发合格证书。规划耕保科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和会审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核发新增耕地验收证书。

5.资料归档:验收工作结束后,规划耕保科负责验收资料整理汇总、数据入库、立卷归档。

第七条 责任

(一)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技术核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按职责分别对验收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验收组织要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定和标准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实地核查验收,从严把好项目质量关,保质保量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三)竣工验收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在竣工验收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违反廉洁纪律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2

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入库、立项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入库、立项工作,根据《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 1038-2013)、《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达州市辖区内省、市、县三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入库、立项审核批复,负责项目库管理;市土地整理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项目入库、立项技术性审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入库、立项的申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入库审查依据

(一)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规划》。

(二)符合《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条件。

(三)其他省和市土地整治项目入库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入库应提交的资料: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入库的请示文件及专家论证意见。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利用分类统计汇总表、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及项目区最新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项目耕地质量等别图。

(三)项目土地整治图斑、地类、面积、土地整治前耕地质量等别和耕地质量提升目标表。

(四)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签字,乡(镇)、村、组同意进行土地整治的建设方案意见书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五)项目区建设前典型土地利用影像资料。

上述各项资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及数字化成果(文字采用WordPDF文件格式,图件采用AutoCAD图形文件格式)。

第六条  入库资料审查

入库资料审查具体为:

(一)报件齐全、规范性、一致性;

(二)可研资料中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等基本指标取值合理性;

(三)项目自然和资源、基础设施、水土资源平衡、新增耕地潜力、公众参与等五个方面论述合理性;

(四)规划图应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等内容,其比例合理性,制图规范性;

(五)现状图成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七条 立项审查依据

(一)项目入库批复及前期可研资料。

(二)国家、省和市土地整治管理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具体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和《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 1040-2013 )等。

(三)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规划设计修改完善整改情况。

(四)其他国家、省和市土地整治相关立项条件要求。

第八条  立项应提交的资料:

(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立项请示文件及入库批复文件;

(二)测绘成果(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和界址点分布图);

(三)规划设计成果(规划设计报告、预算书、单体图和工程布局图);

(四)资金承诺函(县级投资项目);

(五)规划设计时重点区域和各单项工程布置点位的影像资料;

(六)规划设计阶段做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含土地整治的建设方案意见书);

(七)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测绘、规划设计分别评审)及审查报告;

以上资料电子文档及数字化成果U1个(文字采用WordPDF文件格式,图件采用AutoCAD图形文件格式)。入库批复文件。

第九条  立项资料审查

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应达到施工设计要求,满足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项目验收的要求。资料审查具体包括6个方面:

(一)报件齐全性、规范性、一致性审查

审查报件材料是否齐全,规划设计报告、图件等是否盖章签字;审查文本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图、文、表内容是否准确且前后一致。

(二)基本指标取值审查

审查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等基本指标的合理性,是否与可研入库批复文件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说明理由,基本指标图、文、表内容是否一致;审查建设规模、新增耕地基础数据是否采用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据。

(三)基础分析是否科学合理

1.自然和资源条件分析:主要审查地形地貌、海拔、降雨量、土壤类型、自然灾害分析是否符合项目区实际。

2.基础设施分析:主要审查项目区水源条件、灌溉排水设施、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分析是否全面;对项目区已有的、在建的和拟建的农田水利设施、道路设施、电力设施等是否有介绍(避免项目存在重复投资)。

3.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审查规划设计报告中是否分析项目区灌溉水源;是否对项目区水源可供水量、来水量、需水量计算合理;是否对项目区供需水平衡进行判断,若供需水不能实现平衡时,是否提出解决途径和措施。

4.新增耕地潜力分析:审查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是否全面、合理;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是否准确。

5.公众参与分析:审查项目设计方案是否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是否参与到项目中来,以何种方式参与。

(四)设计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审查坡改梯、格田整理、囤水田设计的合理性,田块的规格、方向和设计高程、田坎高度、田面坡度等参数确定是否合理;审查每个田块土方挖填量,并有工程量汇总表。

 2.灌溉与排水工程:审查是否有水力计算与结构计算;审查渠道计算公式、计算参数、计算方法和过程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审查山平塘等整治工程是否进行现状分析,并针对现状提出整治工程内容。

3.田间道路工程:审查田间道、生产路是否描述现状,并针对现状详细说明整治的内容。田间道路,生产道设计方案,错车道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工程量统计表。

4.其他工程:审查农田防护工程、项目公示牌、单位工程标志牌等其他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必要,是否有工程量统计表。

(五)图件审查

1.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规划设计底图):

1)实测比例尺:一般整治区域,采用1:2000比例尺;重点整治的区域,采用1:1000比例尺,拟建设的点状及线状工程,如沟渠、道路、山平塘、石河堰、提灌站等所在区域采用按1:500比例尺。

2)是否能够清晰表示项目区地形、地貌;高程点标注是否清晰。

3)图上是否标明土地利用变更日期;是否能反映项目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  

4)图上是否有各类用地面积统计表;是否与图上各类用地面积比例相符。

5)是否清晰标注项目建设区边界、地类界及符号、土地权属界线、所涉及乡镇和村庄的名称。

6)是否清晰标注项目建设区现有的田间道路、沟渠、坑塘、蓄水池、建(构)筑物等农田基础设施;是否清晰标注河流、沟渠水流流向;穿过项目区的公路,是否标注道路通往情况。

7)项目区边界上是否标注四至坐标(采用西安坐标)、比例尺、指北针等;图的比例尺是否符合要求;图例是否符合规范,图例与图中标注是否一致。

2.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审查

1)土地平整区域是否考虑地形、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等因素进行确定,重点整治区是否集中成片、重点布局、重点打造。

2)田间水利工程布置是否考虑灌溉水源与排水承泄区的位置以及项目区地形地貌情况等,不同级别渠道之间是否能合理连接。

3)项目区田间道路布置是否通达、方便生产和集约,是否充分利用原有道路。

4)各级排灌沟渠和道路的相互关系与配置是否合理。

5)规划设计的工程内容是否标注齐全,各单项工程是否编号,工程类型和数量是否与报告中描述的相符。

6)是否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等。

7)图的比例尺是否符合要求;图例是否符合规范,图例与图中标注是否一致。

3.单项工程图审查

1)土地平整工程:每块坡改梯、格田整理、囤水田等整理是否有平面布置图,是否统计工程量和设计参数表,并有相应的断面图;断面图绘制是否规范;土地平整土方量计算是否合理,设计说明是否有设计参数、施工工艺、注意事项等内容;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标注是否清楚、齐全、规范。

2)灌溉与排水工程:所有的工程布置内容均应有相应的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图,附工程量表和设计参数表,对于新建工程如渠道还需有纵断面图;审查工程设计型式、结构、材料是否与设计报告内容一致。

3)田间道路工程:审查是否说明整治田间道现状、整治内容以及相关设计参数;审查田间道工程设计是否满足基本通行和运输承载力要求,路基、垫层和路面宽度、厚度、材料等是否满足要求(田间道路面宽度控制在3.54.5m之间,整治田间道均需硬化);审查各田间道工程是否有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图(新建田间道应有纵断面图);审查生产路工程设计是否满足田间生产要求,路基、路面宽度、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4)其他工程:审查农田防护林、坡面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以及项目公示牌、单位工程标志牌、警示标志的布置、设计是否合理,并有工程量表。

(六)预算编制审查

1.投资比例:土地平整工程:占工程施工费30%左右;灌溉与排水工程:占工程施工费25%左右;田间道路工程:一般不超过工程施工费45%;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

2.按照《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格式规范编写、取费符合要求、定额套取不重不漏,符合实际。

3.基础单价审查:人工单价是否按照最新人工单价标准计算。材料原价确定是否合理,运杂费、采保费等费用计取依据的出处是否合理。

4.工程量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与图件表现一致,做到不重不漏。审查工程量分类计算是否合理;审查是否对新建、整治的工程分别编制预算。

第十条  入库(立项)审查程序

(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入库(立项)申请,同时提交第七条或第八条所列项目入库(立项)资料。

(二)市土地整理中心应在收到项目入库(立项)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专家咨询论证组,进行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现场踏勘,其技术咨询论证时间原则性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土地整理中心论证意见组织做业单位整改完善,重新组卷报送;市土地整理中心根据其整改完善后的报送资料5个工作日内编制咨询论证报告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四)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土地整理中心咨询论证报告和核审情况进行入库(立项)批复。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

入库审查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1名专家,原则上为熟悉农田水利工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立项审查时应抽取5名专家,专业涵盖农业、农机、水务、测绘和预算等,职称为中级及以上。

第十二条  项目库管理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和实施计划的2倍的数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年集中分两批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入库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在项目入库(立项)批复后建立项目入库(立项)动态管理机制。其项目库管理的基本内容为项目名称、入库批复文号及时间、涉及村名、建设规模、预计新增耕地、工程建设内容、预计总投资以及投资来源等。

第十三条 项目入库、立项资料档案管理

项目入库、立项资料按省、市、县投资进行年度分类编号、立卷存档,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同时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坚持纸质文档和电子数字化(扫描件或电子文档)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从业单位和人员在项目可研、规划设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其从事项目相关工作资格三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在全市范围内在土地整治方面为永久性禁入。

第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在入库、立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执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3

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川国土资〔201514号)和《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达市国土资〔20157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达州市辖区内省、市、县三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和项目重大问题的处置工作;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监管原则

(一)强化八制。项目实施应坚持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制度;

(二)坚持三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应坚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三控制原则;

(三)实行分级负责原则。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  项目监管依据

(一)《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文件;

(二)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三)省、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范。

第六条 监管内容

(一)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标准进行建设,是否按计划进度顺利推进;

(二)项目资金管理是否安全,其拨付是否符合施工进度;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建立群众监督制度,宣传教育工作是否全面开展;

(四)监理单位是否正确履职,各项监理制度是否健全。

第七条 监管方法

(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前,将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资质证书原件封存保管,接受监督检查。

(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其委派的甲方代表应熟悉了解项目的设计情况,应熟悉施工队伍和监理机构的人员,对上述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对其到岗工作情况进行考勤、监督。

(三)除甲方代表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组织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加强对项目的巡查,照图检查,对质量和进度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落实。

(四)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成立项目区干部群众监督小组,实行群众的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运行安全;

(五)市土地整理中心技术指导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其检查重点为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运行等情况;定期上报各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六)市国土资源局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对项目实施进度迟缓或组织不力的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奖惩制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前建立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牌、组织网络图和施工总平面图等三牌两图公示制;监理单位应在现场监理办公地点建立企业标识、岗位职责、监理机构框图、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图、晴雨表、考勤表、台账记录本等8项公示制。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现场应设置规范的公示牌和单体工程标识牌,其公示牌包括项目概况、工程建设内容及时间、工程布局图、项目批准单位、实施主体、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接受各界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真正做到照图施工、照图监理,不得随意进行变更,更不准事后变更;若有变更,应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真正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损害群众利益。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监理制,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人员到岗、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建设工程照片、影像资料记录、监理资料归档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三方共同收方;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要求监理单位及时下达监理通知或指令,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善。

第十四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及时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并会同同级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验收。

第十五条 加强档案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是项目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及时全面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文件、数据、图件、声像等资料的立卷存档。

第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职或有不廉洁行为的监理单位及个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采取通知整改、暂停拨付监理费、上网通报批评或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工程施工和监理等从业单位诚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从业单位,确保其依规开展工作。对缺乏诚信的从业单位屡教不改的,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范围内列为永久性禁入。

第十八条 项目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在施工、监理、监管等环节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365体育投注365bet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执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4

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技术核查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技术核查工作,根据《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达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达州市辖区内市、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 核查组织

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技术核查工作,也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作业单位(即核查单位)完成技术核查工作。

第四条 核查依据

(一)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及规划设计资料;

(二)经批准的项目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国家、省和市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 核查内容

(一)核查土地整治范围、规模和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核查项目耕地质量情况;

(三)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

(四)检查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检查工程移交和管护情况,以及走访调查项目区群众满意度等;

(六)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签署技术核查报告。

第六条  核查方法

全面核实。通过对文件资料、建成工程进行室内和实地全面查验,核实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依据审计报告)及耕地质量情况等。

第七条  核查程序

(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第八条所列项目验收资料。

(二)市土地整理中心应在收到项目验收资料及时组建技术核查组,进行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实地核查,技术核查工作时间原则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三)市土地整理中心在技术核查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核查报告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将项目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整改。

(四)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整改结束后,应书面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整改报告,并附整改前中后全部影像资料。

第八条  竣工报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请示文件、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初验意见;

(二)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设计变更及批复相关资料(含全套变更资料复印件);

(三)1:2000实测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含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竣工测绘成果审查意见)和1:2000竣工图(出图比例1:5000);

(四)项目竣工报告和管护协议;

(五)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六)实施前后的土地利用影像对比资料(覆盖全部工程措施);

(七)权属调整方案实施情况;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意见;

(九)招投标总结报告;

(十)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十一)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报告;

(十二)审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

上述各项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数字化成果。

第九条  内业资料审查

按相关规定审查项目各项报验资料,核心内容如下:

(一)结合项目规划图、变更图和竣工图,审查各项工程完成情况;

(二)审查竣工图编制的规范性,且是否加盖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测绘单位公章。

(三)审查各项报验资料图、表、册数据一致性。

(四)审查影像资料收集的齐备性。

第十条  核查工程数量要求

采用测距轮、皮尺等工具进行线形工程长宽测量,核实其上报数量是否一致(允许误差在3%范围内);全面核查所有单项工程是否已完成并上图标注。

第十一条  核查单项工程质量要求

(一)土地平整工程

坡改梯重点区域:台位清晰,降坡明显;地面平整,台面坡度小于50筑埂、护坡稳固;有完善的坡面水系设施、生产便道;土层厚度不小于0.6m,耕作层厚度达到0.3m

格田整理重点区域:田块调形、小并大,田块平整;筑埂稳固;排灌设施配套完善;根据地形适当布置囤水田且能蓄水;配套生产便道。

一般区域(含旱地和水田):尽量调形;灌排设施较完善;筑埂、护坡稳固;地力培肥;配套生产便道。

荒草地开发:确保不产生水土流失、耕地边界清晰;台位清晰、降坡明显、田面平整;筑埂、护坡稳固;土层、耕作层达标(土层厚度不低于60cm,耕作层厚度不低于30cm);灌排设施、生产便道配套完善。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1.山坪塘:⑴适当清淤、增加蓄水量;⑵筑坝工程措施恰当防渗、治漏工程措施恰当; ⑷梯步、溢洪道、进水渠道、排水渠道、跌水等配套设施完善; ⑸有警示标志、护栏。

2.蓄水池:选址合理,水源有保证;基础稳固,无渗漏、蓄得住水;配套进、出水渠道及沉沙凼等设施,位置布置合理;少占用耕地,但要方便生产;有警示标志和护栏。

3.渠系:无漏水、无破损;形成网络,上有来水,下有去处,不应形成断头渠;纵坡比符合要求;跌水、沉沙池等构筑物配套完善;宽度、长度和砼配比符合设计要求;利用情况良好。

(三)田间道路工程

1.田间道:路基夯实、稳固;道路系统形成网络连贯,砼配比、宽度、厚度、伸缩缝达到设计要求,路面平整,线形美观;按设计要求配套错车道;路面排水配套设施完善;急弯处增设标识牌和警示标志。

2.生产路:路基夯实、稳固;路面砼配比、宽度和厚度符合设计要求,路面平整,线形美观;坡度较陡处设置防滑痕、梯步,排水配套设施完善,尽量少占用耕地。

第十二条  竣工后涉及工程变更(含部分未建设)而未变更批复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技术核查。

第十三条 踏勘时,应随机走访当地村民,调查项目区干部群众对项目工程满意度。

第十四条 若部分工程可能由于竣工已久,或现场已种植作物,查看工程质量难度较大时,可结合项目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资料作为评价依据。

第十五条 现场踏勘完后,应就项目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交换意见。若整改,应一次性当面告之,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项目档案的收集、分类、立卷和归档等程序和要求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坚持纸质文档和电子数字化(扫描件或电子文档)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在竣工技术核查核查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伪造和隐匿有关技术和数据资料的,或徇私舞弊和收受贿赂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365体育投注365bet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执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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