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比选)备案工作,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比选)规范文本制度、遵守招投标(比选)各阶段备案时限、及时履行备案手续,我局在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资料是否齐备、合法有效等方面进行审查备案。
二、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履行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提交项目备案材料,且承包合同应在项目开工前签订。
项目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标准比选文件)报我局备案,中选人一经确定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报备。采用固定价比选方式的,合同应自签订之日起2日内报备。
三、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人不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比选的备案材料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项目招标人、比选人拒不改正的,在本年度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0.5分;招标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我局将函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招投标(比选)备案文件及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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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