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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比选)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2 点击数: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比选)备案工作,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比选)规范文本制度、遵守招投标(比选)各阶段备案时限、及时履行备案手续,我局在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资料是否齐备、合法有效等方面进行审查备案。

二、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履行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提交项目备案材料,且承包合同应在项目开工前签订。

项目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标准比选文件)报我局备案,中选人一经确定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报备。采用固定价比选方式的,合同应自签订之日起2日内报备。 

三、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人不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比选的备案材料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项目招标人、比选人拒不改正的,在本年度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0.5分;招标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我局将函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招投标(比选)备案文件及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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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1 


附件

招投标(比选)备案文件及时限要求

类别

文件名称

备案提交材料要求

备案时限

备案依据

代理机构比选

比选方案
(标准比选文件)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合格法、评分法)

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10]130号)

合格法:随机选择中选人报告评分法: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报告

合格法:
1.
比选人单位鲜章和有签字的封面、第一张“比选公告”
2.
复印件加盖比选人单位鲜章
评分法:
1.
比选文件正本(加盖比选人单位鲜章和有签字的封面、加盖比选人单位鲜章的第一张“比选公告”和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2.
复印件加盖比选人单位鲜章
3.
中选人的代理申请书副本

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之日起5日内,随《代理合同》一起备案

委托代理合同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文本)

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之日起5日内

固定价比选

比选方案
(标准比选文件)

比选公告、合同样本、经财政评审或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的预算控制价相关文件(如预算控制价批复及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图等)

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

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随机选择中选人报告

复印件加盖比选人单位鲜章

签订合同之日起2日内,随合同一起备案

合同

合同样本应采用省及省以上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可由比选人自行选择

签订合同之日起2日内

招投标

招标文件

按《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编制

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在发出前的5个工作日之前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评标报告、中标

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指定媒介发布的次日起算

事后5个工作日内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一般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

事后5个工作日内

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应在项目开工前签订。

事后5个工作日内

注:提交的备案材料应有经办人、审核人、分管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和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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