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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1-23 点击数: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要求,突出工作重点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贯彻落实中央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此次工作的重点是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尚未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二、加强领导,注重协作联动

为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国土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农业、财政、住建、规划、发改、林业、环保、交通、水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和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推进本地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市、县地方政府负主体责任,同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所在镇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潜力分析评估和任务下达、实施监督。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组织实施本地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等具体工作。市、县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衔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纳入2015年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依照程序,规范有序推进

依据部、省前期试点,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重点范围为城镇周边及交通沿线。城镇周边是指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含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即:达州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达川区)、各县(市)中心城区所在镇;交通沿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交通廊道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按照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核定、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的程序,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将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该项工作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相关作相互衔接,统筹有序推进,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既合法合规,又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加快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内容,且必须于2016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该项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作为2015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部门工作职责,专人负责,倒排工期,切实按照部、省要求的工作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督察,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并将通报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室,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内容的依据。

联系人:雷涛  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2370457

马健  市农业局      电话:213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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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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