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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取消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声明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3 10:00:54 点击数: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取消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声明的通知》(川国土资〔20174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将取消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声明的事项通知到每一个采矿权人。

三、强化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的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采矿权人黑名单制度,提高采矿权人诚实守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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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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