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一) |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
原件1份 |
采矿权电子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或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
(二) |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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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意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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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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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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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
原件1份 |
原申请采矿权已提交的,提交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
(七) |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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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
原件1份 |
已缴纳价款的,提交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 |
(九) |
扩大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的,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及备案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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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提交变更矿山企业名称批准文件(包括工商管理主管部门出具变更原因及企业主体未发生变化证明、变更前后公司章程) |
复印件1份 |
原《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备案表、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表复印件 |
(十一) |
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由转、受让方共同申请变更,并提供《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
复印件1份 |
3年以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备案表,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表复印件 |
(十二) |
以协议方式扩大矿区范围的,提交协议出让申请、批复等相关资料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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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业企法定代表人(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由采矿权转、受让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1份 |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
以上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事项。
(二)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符合法定要求的采矿权申请登记申请,0.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名称,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三)审批: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9个工作日内,行政审批科会同矿管科等相关科室完成资料审查和会审、作出审批或审核上报决定。对不合符法定办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告知其权利。
(四)办结:0.5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通知申请人在窗口领取文件。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第九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98〕47号、《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关于办法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
2.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2)采矿权价款: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依据;以竞买方式出让采矿权的,以竞买成交价为准。
八、审批决定证件
《365体育投注365bet关于XX采矿权变更登记的函》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0818-2180125
(二)网址
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dazhou.gov.cn
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dzs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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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政务服务中心:0818-2536663
市国土资源局:0818-2380322
十一、注意事项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